为依法安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,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有效防范和应对作业事故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和《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435号)等有关规定,现发布十堰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如下:
一、作业期: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。在上述作业期间,若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要且作业区域具备合适的天气条件时,将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。
二、作业区域:十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。
三、作业装备:37高炮、火箭发射系统和地面烟炉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、作业场所50米半径范围内严禁闲杂人员停留、围观及牲畜进入,干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。禁止非作业人员以任何理由触碰火箭作业装备。
2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、火箭弹属民爆物品,落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故障弹、火箭弹残骸,应立即向市气象局或公安部门报告,联系电话:0719-8659383,务必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;严禁擅自拣拾、搬运、敲打、拆卸、玩耍,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。
3、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,责任自负,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十堰市气象局
编辑:刘源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