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医保:4月起执行医保监管新规!这些行为千万别做→

时间:2026-04-10 09:58 来源:十堰医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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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起,湖北省将实施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。十堰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市民:46条规定为定点医药机构、参保人划出清晰“红线”。

2.101

1.这8种行为=“拒不配合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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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这些行为将被依法处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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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“诱导”“协助”冒名就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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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高套、低编DRG/DIP编码

首次明确了在DRG/DIP付费下的违规认定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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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未按规定使用药品追溯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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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.01

1.这7种行为=“拒不配合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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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这些行为将被依法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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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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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暂停联网结算

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、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、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,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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♦《实施细则》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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♦以下12种行为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,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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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万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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